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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网页游戏公司遇到的政策难题

原文地址: http://www.chinagcn.com/news/show.php?itemid=99

 国务院412号令规定保留新闻出版总署“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包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个别单位和个人认为、规定似乎将网络游戏管理职责划给新闻出版总署。单从字面上分析可以看出、所谓互联网游戏作品出版属于电子出版物出版、指网络游戏客户端光盘出版、而不是游戏进口和网上传播。

《出版管理条例》明确将互联网出版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并列、说明两者并不属于母子概念关系、电子出版物出版不能包括互联网传播行为。游戏进口和网上传播行为纳入电子出版物管理范畴没有任何政策法规依据、国际上也从无先例。而网页游戏本身特质不属于光盘形势新闻出版物、严格意义上说只能算是网站、从事的范围为网络文化内容经营。因为客户端游戏需要发行光盘、因此属于电子出版物、没有版号无法进行光盘制作发行、因而需要申请电子出版物版号。因此网页游戏不具备这一属性特质、进口外来产品国家法规、条例都无明确定义。

【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第三十四条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业务;但是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要求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结论】

不难看出、网页游戏企业资质申请与新闻出版总署没有任何关系、由于新形态展现方式出现、不在以客户端游戏产品发行而受到新闻出版总署限制。因而法制社会下、新闻出版总署在管理网页游戏公司领域不存在任何法理依据。新闻出版总署由于和国家版权局属于一个人员班子、二种身份。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方面可以入手管理网页游戏行业、但著作权也恰恰是最容易解决的问题。

而文化部法理依据在于不以出版物形式管理、而是文化产品内容方面进行管理。对海外产品、除港澳台等地区具备申请资质条件外、海外巨头公司或产品进入中国大陆有相当大难度、除政策变更外才可获得敞开大门绿灯。文化部门在酒吧、音乐、书画、演出、KTV、古董、艺术品包含任何表现形式游戏产品都具备法理上进行管理的依据。传统客户端游戏厂商已长期习惯面临的方式:先拿毕业证(版号)→之后被告之体育不及格(文化内容审批)。当前时代环境背景下、网页游戏有望取代2D、2.5D为表现形式的客户端游戏。因此改变游戏传播方式、传统客户端游戏扩大用户群体将进一步扩大、更加迅速。对于中小网页游戏团队和公司而言、目前尚处于黑户较多状态(类似黑网吧)。由于文化部门管理速度未跟上市场发展需要、当前网页游戏市场鱼龙混杂、对不符合条件中小团队与公司没有进行加强行政管理从而导致当前产品众多。供大于求、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产品品质低下、同质化严重而形成的浮躁现象。

文化部门进行管理行业硬性要求的几项、10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资金对于中小游戏公司解决起来不是问题、较容易解决。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为理由拒绝审批当前现状下由于文化部门速度与效率低下、并未出台行业结构与布局规划相关政策出台。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部分山寨、使用OGAME源码换皮包装、不具备生产能力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硬性要求多数团队与小公司都不具备此项要求。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业务的范围并非全部都有运营网页游戏产品资格。港、澳、台地区公司可在大陆经营网页游戏产品这是文化部门阻挡不了的。他们也不敢说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不属于中国一部分、既然是中国一部分就理所当然可以申请经营资格。

已获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与经营范围查看:

http://www.ccm.gov.cn/show.php?aid=57149&cid=321


文章来源:http://ly-weiwei.blog.163.com/blog/static/7297528320081122104116717

posted on 2008-12-22 10:41 麒麟子 阅读(83) 评论(0)  编辑 收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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