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盈利的期货交易方法-量化趋势交易

alantop -专业量化投资者

爱好:量化投资,逆向工程,渗透
随笔 - 595, 文章 - 0, 评论 - 921, 引用 - 0
数据加载中……

全国首个P2P信息披露细则


2016年5月19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全国首个P2P信息披露细则,并建立了《披露指引》工作方案与定期工作机制。要求协会217家会员中的87家平台机构5月26日前,报送除平台现已经披露信息

以外的其他信息,总共49项信息。

本次《披露指引》的信息披露指标和权重分别为,主体信息(20%)、产品信息(25%)、业务信息(30%)、财务信息(10%)、其他信息(15%),五大类49项。

根据《披露指引》,会员单位进行信息披露工作预计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平台进行信息披露,第二个阶段协会根据信息披露情况会给平台打星,第三个阶段会给评分排名。

据悉,披露工作将以真实披露、鼓励披露和自愿披露为原则,网贷企业应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确保公开披露信息的内容无虚假、无严重误导、无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披露指引》的相关情况记录将与会员准入、会员资格维持等挂钩,也将作为优秀会员单位评选的依据。

一、主体信息(权重20%)(包括但不限于)
1、基本情况权重5%,具体披露信息分别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场所、分支机构、联系方式(权重为2%);营业执照、有关业务许可证等涉及企业经营资质的证照(权重为2%);近三年

获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表彰、奖励情况,及近三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理、处罚等情况(权重1%)。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权重5%)
3、法人治理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权重5%):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健全及运作情况(2%);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历、专业背景情况(包括是否受过有关

行政、刑事处罚、有无不良的信用纪录)(权重3%)。
4、员工情况(权重5%):员工人数及年龄、学历结构(1%);团队管理情况(1%);风险控制(2%)及IT团队建设情况(1%)。

二、产品信息(权重25%)(包括但不限于)
1、主要产品(服务)种类(5%):主要产品(服务)种类(2%)及其描述(产品期限情况、平台收费方式、标准)(3%)。
2、各类产品(服务)种类(20%):每类产品(服务)基本交易结构(3%)及风险管控模式(3%);对应基础资产来源等情况(融资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5%

);融资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评级或信用评分、担保情况(5%);投资

人收益、风险情况(4%)。

三、业务信息(权重30%)(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发生情况(5%):主要产品(服务)累计成交金额及成交笔数(2%)、当年成交金额及成交笔数(3%)。
2、交易余额情况(5%):主要产品(服务)尚未结清交易余额(按投资人本金计算,不含利息;应扣除由第三方或平台自身代偿的交易金额(5%)。
3、交易集中度情况(5%):平台最大融资人融资余额、占比情况(3%);平台前十大融资人合计融资余额、占比情况(2%)。
4、交易逾期情况(5%):主要产品90天以上逾期金额(1%)、90天以上逾期率(2%)。
(1)、90天以上逾期金额为逾期90天以上(含)的交易余额。
(2)、90天以上逾期率为90天以上逾期金额除以交易余额。
(3)、90天以上累计逾期率为90天以上逾期金额除以该产品历史累计成交金额。
(4)以上分子、分母均按投资人本金计算,不含利息,同时可以扣除已由第三方或自身平台代偿的交易金额。
(5)分期还款交易,首次未按时还款已逾90天(含),全部未偿还本金均应计入90天以上逾期金额。
5、平台客户情况(5%):平台借款端注册人数(2%);投资端注册人数(2%);客户投诉情况(1%)
6、运营报告: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运营报告(5%)。

四、财务信息(权重10%)(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报告(5%):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5%)
2、客户资金清结算(存、托管)情况(5%):客户资金清结算(存、托管)机构(2%);资金冻结、划转流程环节、到账时间等(3%)

五、其他信息(权重15%)(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系统情况(5%):平台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升级维护、信息安全情况(1%),数据存储、备份情况(2%)以及外部专业认证、安全等级评定情况等(2%)。
2、合作机构情况(3%):为平台投资人提供相关交易资产(2%),或为提供担保、保险等服务的保险公司、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基本情况(1%)(主要包括经营历史、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牌

照、资本实力、行业影响力等)。
3、信用评级情况(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主体信用等级(2%)。
4、客户损失代偿备付金相关情况(5%):披露(更新)备付金计提、偿付规则(1%);至少于每月10日前,披露截至上月末累计计提金额、累计支出金额、备付金余额、对应承担损失责任的投资余额,

以及资金托管银行、账号等(2%);应同时公示托管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托管报告(2%)。


 

posted on 2016-05-21 16:26 AlanTop 阅读(238) 评论(0)  编辑 收藏 引用


只有注册用户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网站导航: 博客园   IT新闻   BlogJava   知识库   博问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