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 法的本质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2) 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 法律归根结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的基本特征
(1)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 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4)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一)法系
法系:指根据法在结构、形式、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法系类型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1、 大陆法系,又叫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法典法系或德意志法系。它是在罗马法、特别是在19世纪初的《拿破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普通法系,又叫英美法系。它是从中世纪到资本主义时期以英国法律为基础和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5.人类社会存在四种类型的法:(法的历史类型)
Ø 奴隶制类型的法 Ø 封建制类型的法
Ø 资产阶级类型的法 Ø 社会主义类型的法
6.法律的制定
是指国家制定法律的专门活动,包括修改或废止法律的专门活动,简称法律的立、改、废。
7.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专门的法学术语,它是指法的法律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制定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宪法
法律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特别行政区的法
• 国际条约
• 8.法律关系由内容、主体、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 9.法律实施的概念
• 法律实施,是指国家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两方面法律实施,是指国家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两方面
• 10.法治
• 法制和法治的含义
• 法制就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说就是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 法治,一般来讲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就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团体必须服从法律的普遍守法原则,强调法律应该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
2、法制和法治的联系和区别
• 联系:
• 都要以法律为核心内容和因素;
• 它们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都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 它们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都为统治阶级服务。
• 区别:
• 法制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更多的是就调节社会的制度而言的概念。而法治是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是普遍的守法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同政治民主相联系的;
• 法制是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有国家政权就有法制,而法治则是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
• 法制在动态意义上一般是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代“法治”不仅要求“有法”,而且要求有“良法”而非“恶法”,不仅要求法在形式上完备,还要求法在价值上正义和公平,要求在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各个环节上贯彻民主原则,实行司法独立,严格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法律的正当程序原则。
11.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 (2)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
(3)宪法的创制程序具有特殊性
12.我国的国家性质
• 国家性质(国体):指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
• 它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3.我国的政体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14.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 我国是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
15.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 公民的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 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 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 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平等性
•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致性
•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 1)政治权利和自由1. 选举权、被选举权 2. 政治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权利和自由
4) 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5) 社会经济权利
• 1.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2. 休息权
• 3.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 4. 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7)妇女的权利和对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的保护
8)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 16.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
•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也有权予以罢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 18.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19.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20.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组成、组织程序、组织原则、领导体制和任期等与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相同。
• 21.行政法的概念
•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可概括为以下四项:
•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 1).依法行政原则
• 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服从法律、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 依法行政原则是各国行政法共同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第一原则,也是行政法最核心、最根本的原则。
• 2).行政公正原则
• 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仅要求符合形式上的法,而且要符合法的正义性和衡平性,即符合法的精神和价值追求。
• 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又可分为平等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四个方面。
22..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分类
• 国家公务员是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
• 国家公务员由于生产方式、法律地位、承担责任、任职期限等方面的区别,可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23..行政行为的效力有:确定力 拘束力 执行力。
2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 该法规定行政处罚有7类,即: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调销许可证
• 行政拘留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5.行政处罚法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
1、概念
听证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
见,其方式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的单独征求意见,也可以是由有关国家机
关公开举行的听证会。
2、意义
《行政处罚法》首次确立了听证制度,被誉为我国立法领域中的一个重大
突破。受处罚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上的权利,切实行使陈述权、申辩
权,并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说明理由、听取意见等方面的义务。
26.刑法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使用刑罚的方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护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7.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 1,罪刑法定原则
•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3,罪刑相适应原则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犯罪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8.犯罪的概念
•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定义阐明了犯罪的阶级实质和基本特征,它是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法律依据。
29. 犯罪的特征
• 2.1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 2.2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 2.3 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30.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都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主面这四大要件。
3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危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必须是对实际存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32.紧急避险
•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以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于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的损失,因而不负刑事责任。
•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必须是合法的权益受到危险而采取。 2). 必须是对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
3)避险行为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而实施。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33.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 (一)犯罪预备
• 犯罪的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 犯罪的预备具有三个特征:
• (1) 行为人具有为便于实行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 (2)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预备活动。即实施了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行为。
• (3) 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止下来,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 (二)犯罪未遂
• 犯罪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一种犯罪形态。
• 犯罪的未遂具有三个特征:
• 1.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 犯罪未得逞。
• 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 (三)犯罪的中止
• 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 1. 必须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
• 2. 必须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 3. 必须彻底放弃继续实施该罪的意图。
• (四)犯罪的既遂
•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得逞的形态。
34. 共同犯罪
• 共同犯罪的概念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 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犯罪。
• 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活动。
• 各个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35.刑罚的特征
• 我国刑罚与其他强制方法相比,具有三个特征:
l 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l 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 l 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适用
36.我国的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